释义 |
法律主观: 合同签订日期 晚于生效日期是否有效。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依法签订的书面合同,签订之日时生效,一般以签订之日为准;但是借款合同和劳动合同,签订日期晚于生效日期的,以实际生效之日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客观: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