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变造货币罪的主观方面有哪些? |
释义 | 变造货币罪的主旨是解释了变造货币罪的主体要件、特征和主观要件。主体要件为任何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特征包括侵犯国家货币管理制度、实施变造货币且数额较大、一般主体和故意获取非法利益的意图。主观要件为行为人必须明知是货币并进行变造以增大面值或增多币量。构成本罪不要求具有营利或流通使用的目的。 法律分析 一、变造货币罪的主体要件是什么? 变造货币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任何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变造货币必须是数额较大的行为才能构成犯罪。数额较大的认定标准,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规定的构成运输假币罪的数额标准,即变造货币总面值在1000元以上或者币量100张以上可视为数额较大。未达到以上数额的变造货币行为不宜以犯罪论处。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货币数额应读是指变造后的货币额,而不是变造前真币的数额,因为对国家货币信理制度危害的显然是变造的货币而非变造前的真币。主体要件。 二、变造货币罪的特征有哪些? 变造货币罪具有以下构成特征: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货币管理制度。 (二)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实施了变造货币,数额较大的行为。 (三)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其变造货币的行为都可构成本罪。 (四)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使变造的货币进入流通,从而获取非法利益的意图。 三、变造货币罪的主观要件有哪些内容? 本罪在主观上须由故意构成。即行为人必须明知是货币并进行变造以增大面值或增多币量的,才能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确实不知是货币而进行加工的,不管其加工变成的面值或币量多大,均不构成犯罪。例如在实践中可能有的行为人因各种原因间接获得外币而又不认识,行为人出于好奇等心理对其进行剪贴、挖补、拼凑、揭层、涂改等,有的变造后还作为纪念品送给他人,对此当然不能以犯罪论处。应注意的是,本条没有规定构成本罪必须具有营利或者流通使用的目的,因此只要行为人出于故意变造货币且数额较大的即可构成本罪。实际上,行为人如果仅仅是为了炫耀自己的技巧或出于自己玩赏、收藏的目的,一般变造的数量也不会太大。行为人变造数量较大的一般也可推定行为人具有营利或流通使用的目的,只不过本条对此不要求,这样更便于司法实践对故意变造货币行为的认定和惩治。 结语 综上所述,变造货币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变造货币罪的特征包括侵犯国家货币管理制度、实施变造货币数额较大的行为、主观上的故意以及获取非法利益的意图。变造货币罪的主观要件是行为人明知是货币并进行变造以增大面值或增多币量的故意行为。行为人如果因为不认识货币而进行加工,不构成犯罪。需要注意的是,本罪不要求具有营利或流通使用的目的,只要行为人出于故意变造货币且数额较大即可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七十条 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 (三)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七十一条 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2003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伪造、变造人民币,出售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运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一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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