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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中职职业学校不实习不给毕业证合法吗?
释义
    学校不能强迫学生参加实习,更不能以不参加实习就不发毕业证为威胁,这没有法律依据。学校应该尊重学生的意愿,实习应该是自愿的。家长可以向劳动厅寻求帮助,因为职校的主管单位是劳动厅。
    法律分析
    学校这种强制做法肯定站不脚,作为职校,实习是可以的,但应是建立在学生自愿的基础上的,不能强迫,更不能说不去就不发毕业证,这在教委和劳动厅都是没有任何依据的。从职校教学要求来说,是要求学生必须完成实习课程,但应该不是这种实习法了。像学校去工厂做,学校是会有一定的提成的。职校主管单位是劳动厅,家长可以去那里寻求帮助!
    拓展延伸
    中职职业学校实习要求对学生是否合理?
    中职职业学校实习要求对学生是合理的。实习是中职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实践操作,学生能够将所学知识应用于实际工作环境中,提高实际操作能力。实习还能帮助学生了解职业岗位的具体要求和工作环境,增强就业竞争力。此外,实习还为学生提供了与企业接触的机会,有助于建立人际关系和职业网络。因此,中职职业学校要求实习是合理的,并且有助于学生的综合素质提升和就业准备。然而,学校应确保实习安排合理,不超过学生负荷能力,同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保障,以确保学生能够安全、有意义地完成实习。
    结语
    中职职业学校的实习要求是合理的,能够帮助学生提升实际操作能力、增强就业竞争力。然而,学校应确保实习安排合理,提供必要的指导和保障。学生和家长有权寻求劳动厅的帮助,确保实习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2018修正):第二章 高等教育基本制度 第二十条 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由所在高等学校或者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
    接受非学历高等教育的学生,由所在高等学校或者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发给相应的结业证书。结业证书应当载明修业年限和学业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2018修正):第五章 高等学校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 第四十八条 高等学校实行教师聘任制。教师经评定具备任职条件的,由高等学校按照教师职务的职责、条件和任期聘任。
    高等学校的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平等自愿的原则,由高等学校校长与受聘教师签订聘任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2018修正):第七章 高等教育投入和条件保障 第六十条 高等教育实行以举办者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高等学校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机制。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教育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保证国家举办的高等教育的经费逐步增长。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向高等教育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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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12:5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