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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青岛供热温度标准规定
释义
    青岛供热温度标准规定:
    1、采暖期内用户室内供热温度不得低于18℃;
    2、厨房内温度不得低于10℃。
    供热注意事项:
    1、供热初期供热系统温度变化较大,管件、阀门等连接处可能会产生热胀冷松效应,增加了发生漏水的可能性,所以供热初期容易发生暖气跑水现象,供热初期家里尽量留人;
    2、试供热期间如遇暖气不热情况,一是检查入户的阀门、家中暖气片的阀门是否打开, 二是检查是否积气,可进行排气。还可询问邻居家供热是否正常,然后再联系所在供热站维修人员上门查看;如出现部分暖气片不热的现象,很可能是管道中存有积气,需要排气和调试,建议联系所在供热站维修人员上门调试,不要盲目私自放水,以免影响整体升温效果。正式供热后若家中气温持续低于18℃,用户可向供热公司提出登门测温服务;
    3、供热设施内的水不能放出使用。暖气的热量靠采暖系统中热水的循环来实现,若取用暖气水,极易造成供热系统因缺水无法保证供热,影响供热效果,严重的易造成停热事故。另外,暖气水中含有大量的化学试剂,用于水的软化和管道的保养,取暖气水用于生活用水,对身体健康有害;
    4、暖气片漏水,应立即用厚毛巾、抹布等物品将其堵上,减少水流量,降低热水喷涌造成的损失。已经分户的第一时间请关闭户内分水器阀门,立即拨打所在区域维修人员的电话,请专业人员维修;
    5、试压供热后供热设施内将处于满水状态,请勿擅自拆卸室内供热设施,以防水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镇供热服务》 第五条
    在正常天气条件下,且供热系统正常运行时,供热经营企业应确保用户的卧室、起居室内的供热温度不低于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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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4:3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