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青岛城阳供暖时间 |
释义 | 青岛供暖时间为今年的十一月十六日至次年的四月五日 《青岛市供热条例》第三十一条 采暖期为每年的十一月十六日至次年的四月五日(城阳区、黄岛区及各县级市人民政府可以适当调整采暖期)。采暖期内用户室内供热温度不得低于18℃。厨房内温度不得低于10℃。 供热单位应当在采暖期开始前五日进行试供热,做好调试、排气等工作。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供热时间和供热温度另有要求的,由供用热双方协商确定。 第三十二条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供热政策性补贴资金,专项用于补贴供热单位成本与价格倒挂亏损、供热系统节能和环保改造、既有住宅供热经营设施改造等。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供热运行补贴应当不低于现有供热单位补贴标准。 对供热单位的供热工作实施年度考核评估,依据考核评估结果及时发放供热政策性补贴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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