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现役军人配偶必须是政治可靠、思想进步、品行端正的中国公民,无复杂社会关系。军人不得与外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结婚。不得与从事破坏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及其亲属结婚,但若恋爱对象表现良好、政治无问题可酌情允许结婚。 法律分析 军婚配偶一方父亲有案底,政审能够通过,因为配偶父母不属于政审对象。现役军人的配偶应当是政治可靠、思想进步、品行端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舰艇、空勤人员和从事机密工作人员的配偶,还应当无复杂的社会关系。现役军人不得与外国公民结婚,原则上也不得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居民结婚。现役军人不得与虽具有中国国籍但居住在外国或港澳台地区从事或参与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社会主义建设活动的人员结婚。原则上也不得与此类人员的直系亲属结婚,但现役军人恋爱对象如果表现良好、政治上确无问题,则可酌情允许结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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