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法律规定,继父母收养继子女有以下几种特别规定:
 1、继父母收养继子女要取得子女生父母的同意;
 2、收养继子女不要求其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
 3、不要求继父母有以下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
 4、继父母可以收养多名继子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第四条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五条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第十四条 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六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以及收养一名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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