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丢失,如何办理? |
释义 | 工伤认定书原件遗失不必着急,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工伤认定资料应保存20年。当事人可委托律师查询认定书资料。工伤认定所需材料包括保险待遇申请、医疗诊断书、工伤报告等。工伤认定决定书可证明工伤身份,享受相应待遇。各省赔偿标准不同,包括医疗费、伤残补助金等。工伤认定决定书应包括用人单位信息、受伤情况、认定依据、结论等,并加盖专用印章。 法律分析 在处理工伤赔偿案件中,一部分当事人由于各种原因致使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遗失,在这种情形下,当事人焦急万分。按我国法律规定;工伤认定结束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至少保存20年。因此,即使认定书原件遗失也不要太急。 1、对工伤认定书原件及其他相关资料原件应妥善保存。 2、在发生工伤认定书原件遗失的情形下,可以委托律师到工伤认定办公室查询认定书资料。 工伤认定需要哪些材料 1、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 2、指定医院或者医疗机构初次工伤的诊断书和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属于轻伤无需到医院治疗的,由用人单位医生开据工伤诊断书。 3、用人单位的工伤报告,或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工伤申请进行调查的工伤报告。 认定工伤决定书有哪些作用 已生效的工伤认定书,可以证明该劳动者之伤为工伤,可以依法享受工伤待遇 各省的赔偿标准是不一样的。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工伤认定决定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用人单位全称 2、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 3、受伤部位、事故时间和诊治时问或职业病名称、伤害经过和核实情况、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 4、认定为工伤、视同工伤或认定为不属于工伤、不视同工伤的依据 5、认定结论 6、不服认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的部门和期限 7、作出认定决定的时间 工伤认定决定应加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专用印章。 结语 工伤认定决定书的遗失对当事人来说是一件焦急的事情。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工伤认定的相关资料应至少保存20年。因此,当遇到认定书原件遗失的情况时,我们不必过于着急。我们可以妥善保存工伤认定书原件及其他相关资料的原件,并可以委托律师到工伤认定办公室查询认定书资料。工伤认定决定书具有证明劳动者伤害为工伤的作用,可以依法享受工伤待遇。不同省份的赔偿标准不同,根据伤残等级的不同,获得的补偿也不同。工伤认定决定书应当载明用人单位全称、职工的个人信息、受伤情况、认定依据和结论等内容,并加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专用印章。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法对工伤保险费的征缴和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依法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听取工伤职工、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以及社会各界对改进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四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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