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范律师,我咨询过,男方不愿意给我女儿,这个彩礼钱要退,请回复,谢谢! |
释义 |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有孩子如果符合返还彩礼情形的可以要求退还彩礼。具体情形有: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后面两种应该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我们结婚三年了,结果发现那个女人一直和那个男人出去喝酒打麻将,然后和那个女人吵架起诉离婚。她能给我退彩礼吗? 如下情况下能要回给女方的彩礼:1、一方婚前给付并导致其人生活困难,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2、当事人双方虽然已经结婚登记,但并未共同生活过的,可以请求合理退还相应彩礼,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3、当事人双方并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并未领证,然后感情一直不合,女方态度很冷淡,也没有性生活,现在双方协议分手,彩礼应该退还吗? 不一定退还彩礼,根据具体情形,如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但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同居时间不长的情况下,彩礼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返还。同居时间较长或者形成事实婚姻的,彩礼可以不予返还。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该内容由 吴朝霞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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