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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买卖股票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释义
    一、买卖股票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61号)规定,从1997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个人转让的股票属非上市公司的股票,以及在境外上市的股票,其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炒股需要交哪些费用
    印花税:印花税是国家收取的一种税费,只向卖出方收取,买入方没有,收取金额为卖出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即0.1%。
    过户费:过户费是证券交易所收取的股票过户所需的费用,双向征收,目前仅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取,费用为成交面额的0.1%,最低收取1元,不足1元按1元收取。
    佣金(手续费):双向征收,是证券公司收取的费用,最高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3%,起点5元。这部分费用是可以和证券公司讨价还价,适当降低的。
    异地通讯费:买卖双向收取。沪深2地1元,其余地区5元。由各券商自行决定收不收。
    三、法律上规定哪些人不能炒股
    1、未成年人,因为未具有行为能力,其所做的炒股行为无效
    2、我国《证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
    第七十四条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
    (一)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
    (六)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
    四、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储蓄存款利息,国债和国家发生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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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7:4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