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已购公房与商品房的区别 |
释义 | 已购公房: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依照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 住房保障政策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 商品房:商品房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包括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营的住宅均按市场价出售,价格由成本、税金、利润、代收费用以及地段,层次、朝向、质量、材料差价等组成。从法律角度来分析,商品房是指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可在市场上自由交易,不受政府政策限制的各类商品房屋,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存量房)等。 一、夫妻离婚对经济适用房的划分是怎样的 夫妻离婚对经济适用房的划分如下: 1、购买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不满五年的,不予分割,取得完全产权后再分割; 2、购买的经济适应房已满五年的,夫妻约定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当时同一地段普通商品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支付土地收入等相关价款后,取得该房屋的全部产权; 3、然后由评估机构按照市场价评估该房屋的价值,按照夫妻共同的原则分割该经济适用房。取得产权的一方对另一方给予相应的房屋价值补偿。 二、能转让经济适用房吗 经济适用房可以交易,但是有限制条件。根据规定,经济适用房登记满5年需进入市场交易的,应经住房保障部门审查;对已列入3年城市旧房改造、基础设施、公益设施建设计划范围的住房,经市政府批准,可由政府按当期市场价格扣除相关费用后回购;政府不回购的住房,产权人补缴土地出让金和收益所得后可进入市场交易。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产权人,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房屋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被政府相关部门收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三条,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应当定期确定并公布。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