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区选取物业公司最要是什么? |
释义 | 要有一份有利于业主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不利于业主,选什么物业公司都无济于事,换汤不换药罢了。 什么是有利于业主的物业服务合同?就是对物业公司能够有效监管,当物业公司服务质量不合格有惩罚的物业合同。 因为工作的原因,很多物业服务合同,大部分都是由物业公司提供或是物业公司起草。这些合同,天然地对物业公司有利,对小区业主不利。 这些合同约定的事项,看似很全面,很完美,但是关键的条款,往往没有。比如履约保证金,比如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该如何承担违约责任。 物业合同中,有要求物业公司要做到哪些事项。但很遗憾的是,如果物业公司没有做到,却没有任何的罚则。这样的合同,物业公司根本没有任何压力。 你们业主不满意?对不起,我的合同还没被解除。你们有本事召开业主大会,把我公司赶走。赶不走?那我就继续照旧,你们业主就别再瞎嚷嚷。 有些物业合同,也有扣履约保证金条款,但是约定的却是一年考核一次或两次,而且考核还得集体考核。这样的约定,效果为零,等同于无。因为考核次数太少,考核程序太复杂,根本无法满足业主的日常性监管的需求。 最简单的对策就是化繁为简,采取业主有效投诉即扣钱的办法。 有效投诉就是业主有图有真相,证明物业公司违反了合同的约定。违反合同约定一次就扣一次款,并公示一次。扣钱多少不是重点,有效监管留存证据才是重点。 物业公司往往不心痛钱,反倒是丢不起脸。配上约定有效投诉若干次即可视为服务不合格,可以提前解除合同,那效果会更好。 有履约保证金最好,没有履约保证金也没有关系。积攒到一定的金额,去法院起诉就行。 如果能够在招聘物业之前,业委会能起草好合同,那是最好。如果不能,最起码上述关键合同条款,建议业委会尽量写进招标文件中。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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