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行为人开具空头支票的:1、不存在骗取财物之目的,则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罚款,并向持票人承担赔偿责任;2、行为人具备骗取目的,构成票据诈骗罪,骗取数额较大,判处拘役或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判处十年以上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 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