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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有哪些?
释义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有证据包括一方表示悔改的书面证据;书信、短信、聊天记录等;出轨照片视频以及亲朋好友等的证人证言。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其证据包括实施暴力者的悔过书;向妇联、居委会投诉及调解的证据;报警记录或询问笔录,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伤检报告;医院病例;目击证人证言等。
    3、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据:证人证言;所在单位、居委会的教育材料;公安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司法机关的有罪判决书等。
    一、如何收集离婚证据对自己有利
    1、如涉及家庭暴力,应提交法医鉴定,提出证人。
    2、如涉及吸毒、赌博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街道办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
    3、如涉及有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明、相片或居委会、街道办、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引起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应保存什么证据
    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保存的证据:
    1、证人证言;
    2、如果家庭暴力发生后报警,警方的报警记录;
    3、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证明;
    4、如果受害人曾向妇联投诉过家庭成员的暴力行为,妇联同志曾处理过此事,并要求对方进行调解,那么妇联机构不仅有原始工作记录,还可以为家庭暴力单独出具书证;
    5、家庭暴力发生后,如果对方写过保证书、忏悔书、承诺书等文件,这些保证以后不再发生暴力的书面材料也可以作为证据;
    6、被对方殴打后,如果拍过相关照片或者有视频资料,也可以作为证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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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8 13:5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