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免职是免去职务,并不一定是一种处分;开除就是开除公职,是行政处分里面最严重的。 免职有三种情况, 第一种是正常的免职,另有任用。比如免去现职,晋升到其他岗位,或者调整到其他重要岗位,或者是转任事业单位、国企岗位等。 第二种是有违纪现象,或者是有过错,已经不适合担任现职,免职后,根据调查结果,是处分,还是另行任命。这就是大家看到因为公共事件,某人被免职,过一段时间后,又出现新的任命。这只是证明,在这起事件中,该人过错不大,不影响下一个任职。 第三种就是处分了,已经查出有问题,先免去职务,再根据调查结果,进一步处理,给予警告、双撤,或者开除等。 开除,是指根据《公务员法》或者是《事业单位管理条例》规定的情形,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或者长期不上班,或者不适合现岗位工作又拒不调岗的,或者违法犯罪的,或者有重大过失给公私财产造成损失的,等等。开除或者辞退,是公职人员面临最重的行政处分,非领导职务 的人退休后,一般不需要免职,宣布退休就可以了。 这样一来,免职有两种可能:一种是正常职务调整的免职,它不是一种处分,也可以随时任职;一种是作为问责的免职,它是对官员犯错的处分,重新任职要受到有关条件的严格限制。 法律依据: 《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 第七条规定: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的方式分为: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 十条规定: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