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服务内容根据国土空间规划一致性处理及沙坪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相关要求,进行沙坪坝区回龙坝镇等8个街镇一致性处理;对沙坪坝区回龙坝镇等8个街镇一致性处理涉及的地块进行实地踏勘;进行沙坪坝区回龙坝镇等8个街镇一致性处理数据库的建立和沙坪坝区回龙坝镇等8个街镇一致性处理前后规划图的制作,完成重庆市沙坪坝区国土空间规划一致性处理要求的其他成果等。 二、服务期 2020年11月底前完成。三、付款方式(一)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项的30%;(二)规划研究方案通过沙坪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审查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项的50%;(三)规划研究正式方案成果法定化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项的20%。四、售后服务后期根据需求,协助沙坪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进行汇报、宣传、技术咨询等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