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律师会见中,律师通常应该遵循职业操守的规范,以诚实、保密、尊重客户等原则进行交流。律师可以要求采取以下方式进行交流: 1. 面对面交流:律师可以要求在面对面的情况下与客户沟通,这样可以更好地了解客户的情况和需求。 2. 书面交流:在某些情况下,律师可以要求通过书面形式与客户交流,以便更好地记录和保留交流内容。 3. 电话交流:在无法进行面对面交流和书面交流的情况下,律师可以要求通过电话与客户进行交流。 法律依据: 1. 《律师法》第十五条:“律师应当遵循诚实、保密、尊重当事人、助理武装、廉洁奉公的职业操守。”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对于被羁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其律师可以与其当事人进行谈话,也可以在与羁押或者监视居住站所的联系人员或者有关人员的陪同下谈话。”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法》第一百四十三条:“执行律师职务的律师,在协助当事人的过程中,有权请求案外人和行政机关,提供有关的资料和文书材料。这些资料和文书材料应当详细、准确、完整。” 以上是律师会见中,律师可以要求采取的交流方式,律师应当根据案件特点和客户需要,采取合适的交流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