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西部计划结束后会安排工作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 1.对服务期满愿意留在基层的“西部计划”大学生且岗位考核取得合格以上等次的,由现服务所在地市(州)、县(市、区)团委、人社部门统筹协调,就地就近安置到乡镇、街道等事业单位就业,不再统一考试。考核安置工作原则上于服务期满当年年底前完成。2.服务期满安置就业的,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服务期限计算为工作年限。3.对服务期满自主择业和自主创业的,按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相关就业创业优惠政策。4.参加西部计划的,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3年内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志愿者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报考公务员等享受相关优惠政策。5.服务期间要求继续升学深造或被其他岗位录用的,服务单位及县(市、区)团委应予以支持。学习期间或被其他岗位录用的不再保留志愿者身份,学成毕业后,重新择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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