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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承诺期限从什么时候算起
释义
    (一)以通知作出的承诺,承诺在通知到达要约人的时候生效。其中,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的生效时间,即“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二)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以行为作出承诺的,作出行为的时候承诺生效。合同纠纷的内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内容的各个方面,纠纷内容多种多样,几乎每一个与合同有关的方面部会引起纠纷,例如,在订立合同的当事人方面也会有纠纷,合同一方当事人是法人的分支机构,本没有对外签订合同的权利却签订了合同,一旦该方法违约但无力承担债务时,必须、也应当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来承担责任。
    一、承诺期限起算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482条规定,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二、什么是承诺和承诺期限
    (一)承诺期限,即完成承诺的有效期间。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间内进行,所谓“有效期间”,一般是指:
    (1)要约定有答复期限的,规定的期限内均为有效期间;
    (2)要约未定有答复期限的,通常认为在合理的时间(包括信件、电报往返时间和当事人考虑所必须的时间)内即为有效期间。
    (二)承诺简单地讲受要约人同意签约:
    1、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表示同意要约,并在规定的期限到达要约人;
    2、不得附条件;
    3、受要约人拒绝、期满未承诺、作出实质性变更,要约失效;
    4、如果承诺生效同时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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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2 15:5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