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仲裁撤诉后可以再次申请仲裁吗 |
释义 | 劳动仲裁撤诉后可不可以再次申请仲裁,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而定。 劳动仲裁的撤诉按照当事人的主观意志,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当事人自己申请撤诉,一种是按撤诉处理: 1.当事人撤诉的案件,如果当事人就同一仲裁请求再次申请仲裁,只要符合受理条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再次立案审理,申请仲裁时效期间从撤诉之日起重新计算。 2.如果是因为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被仲裁庭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的,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那么申请劳动仲裁的主要流程以及所需要的材料都包括哪些呢? 申请劳动仲裁的主要流程如下: 1.向劳动仲裁机构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和证据材料,申请立案; 2.仲裁机构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3.仲裁机构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可以相互阐述自己的主张和意见; 4.仲裁机构进行调解; 5.调解不成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 申请劳动仲裁所需要的的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劳动仲裁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材料,如劳动合同、打卡记录、薪资发放记录、同事证人证言、公司会议记录、监控视频等。 4.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5.委托他人代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委托律师代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函、律师证复印件各1份。 综上所述,如果是劳动者自己申请撤诉的,那么还可以再次申请仲裁的,您了解了吗?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 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该内容由 赵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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