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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终局裁决和非终局裁决的区别
释义
    终局裁决和非终局裁决的区别如下:
    1、适用范围,不同终局裁决适用于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可以归纳为小额纠纷,以及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可以归纳为基准争议。除此之外的劳动争议纠纷都属于非终局裁决;
    2、救济途径,不同对于终局裁决,劳动者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般为基层法院,而用人单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但不能提起诉讼。而对于非终局裁决,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均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救济理由不同,救济理由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用人单位这个主体上,若是终局裁决,只有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时,才可以向中院申请撤销裁决,而在非终局裁决中,法律并没有对用人单位提起诉讼的理由进行规定,用人单位只要对裁决不服,即可向法院起诉;
    4、法律后果不同,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若用人单位不自动履行仲裁裁决,劳动者在不起诉的前提下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即使用人单位向中院申请撤销裁决,在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之前,裁决依然发生效力。而在非终局裁决中,一旦有当事人在15天的期限内提起诉讼,仲裁裁决就暂不发生效力。
    劳动仲裁非终局裁决的适用范围:
    1、“劳动报酬”争议。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病假工资、停工留薪期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报酬。
    2、“工伤医疗费”争议。工伤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化验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跨统筹地区就医的食宿费、交通费等与工伤或者职业病治疗有关的费用等。
    3、“经济补偿”争议。经济补偿主要包括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一个月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经济补偿。
    4、“赔偿金”争议。赔偿金主要包括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第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违法约定试用期并已经履行的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的加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
    5、“工作时间”争议。工作时间,包括执行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以及非全日制用工工时制等工作时间。争议涉及具体支付金额的,可以不受“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限制。
    6、“休息休假”争议。休息休假,包括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带薪年休假,以及病假、产假、哺乳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等休息休假。争议涉及具体支付金额的,可以不受“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限制。
    7、 “社会保险”争议。社会保险待遇主要包括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了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的部分工伤保险待遇。
    综上所述,终局裁决和非终局裁决的区别在于适用范围不同、救济途径不同、救济理由不同、法律后果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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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5:0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