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没能力抚养孩子该怎么办 |
释义 | 父母没有能力抚养孩子的,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应承担对孩子的抚养义务。法律规定,对当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时,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负有抚养的义务,此时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是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抚养权人。 一、带孙子就是爷爷奶奶的义务是不是对的呢 祖父母、外祖父母是没有义务和责任帮忙带孙子女、外孙子女的。 祖父母、外祖父母带孙子女、外孙子女属于亲情互助,法律上并没有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有带孙子女、外孙子女的义务,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 不过,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是有抚养的义务的。 因此,祖父母、外祖父母带孙子女、外孙子女是自愿的行为,不是法定义务。 二、祖孙之间的抚养条件有什么 祖孙之间的抚养条件如下: 1、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孙子女、外孙子女必须有相应的抚养能力; 2、孙子女、外孙子女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无力抚养、赡养; 3、祖父母、外祖父母丧失劳动能力而且没有其他生活来源或者孙子女,外孙子女尚未成年。 三、怎么证明没有抚养关系 证明没有抚养关系可以提供与被抚养人没有经济供养和生活辅助的证据。但是应当履行法定的扶养义务。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第一千零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第一千零七十五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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