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固定资产的四个特征: 1、实物性:固定资产以实物形式存在,是指企业购置用于生产或者经营的设备、机器、工具、车辆、房屋土地等实物资产; 2、折旧性:固定资产由于使用时间的题长或者技术进步等原因,其价值会随看时间逐渐减少,要把它折旧到一定程度,才能贴近其经济价值; 3、长期性:固定资产相比其它资产,黑 有一定的使用期限使用期间可折旧,但折旧后仍有一定的价值,使用期限一般较长; 4、不可便捷转换性:固定资产的转换过程较力复来,把固定资产变现收益,往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和经费,因此不能够像流动资产那样及时变现。 固定资产的确认: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固定资产的处置方法: 1、无偿调出。指固定资产在变更所有权的前提下,以无偿转让的方式变更固定资产占有、使用权的资产处置; 2、出售。指固定资产以有偿转让的方式变更所有权或占有、使用权,并收取相应处置收益的资产处置; 3、报废。指经科学鉴定或按有关规定,已不能继续使用,必须进行产权注销的资产处置; 4、报损。指对发生的固定资产呆账损失、非正常损失等,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产权注销的资产处置。 【法律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三条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 第四条 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