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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孩子的爸爸死了,房本是爷爷和太爷爷的名,怎么办?
释义
    法律分析:如死者未留遗嘱,则所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均有权继承遗产,如所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均同意继承人之一继承全部遗产,则可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此人也可到法院起诉要求继承遗产;如第一顺位继承人之中任意一人对继承遗产有异议,或无法出具公证处需要证明材料,则此第一顺位继承人可起诉至法院要求分割遗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父亲去世能分爷爷遗产吗,爷爷遗产父亲死了孙子能不能分
    法定继承中,父亲先于爷爷去世的,父亲的直系晚辈血亲代可以代位继承爷爷的遗产。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
    代位继承的构成要件如下:
    1、被代位继承人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被代位继承人仅限于被继承人的继承人,且没有丧失继承权。
    3、代位继承人为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血亲,民法典将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列入到代位继承人的范畴,扩大了代位继承人的范围。
    这里的直系血亲包括拟制血亲,如被代位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
    4、代位继承仅发生于法定继承之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你好,我和孩子的父亲离婚后,孩子的爷爷奶奶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吗?
    离婚后孩子爷爷奶奶没有探视权。夫妻离婚后,只有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才有探望子女的法定权利。如果爷爷奶奶要探望孙子和孙女,则应得到直接抚养孩子的监护人的许可才可以。若已离婚的夫妻双方无异议,在适当的场合,可以探望孩子。根据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房子是爷爷的名字孩子可以上学吗
    如果孩子父母名下无房,常住地和户口都在爷爷奶奶这房子里,是可以上的。但是需具体情况需要要看当地的政策,各省市和区县政策都是不一样的,建议询问当地教育局。
    离婚后孩子的爷爷奶奶可以探望孩子吗
    离婚后爷爷奶奶没有探视权。探视权针对的直接主体是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者母亲。“父或母对子女的探视”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这种特定的身份而享有的权利,只能由父母本人实施,其他人不享有此权利,也不能代替行使。
    户主是爷爷上学怎么办
    孩子户口在爷爷名上,用爷爷户口本可以上学。新政策明确,遇到适龄儿童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或者户籍与常住地址(房产证)不符的,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主管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读。孩子户口随父母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有产权证,且实际常住在户口所在地,属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按正常入学办理:(1)父母一方为现役军人(含武警);(2)父母一方为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3)单亲、离异、户口两地家庭等。孩子户口跟老人(指孩子的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在一起,且实际常住在户口所在地属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按正常入学办理:(1)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2)父母双方是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3)父母双方户口在外地;(4)因特殊原因,父母无能力照顾子女。孩子的户口单立,父母户口都不在无锡,但已购买一套住房,产权证与孩子户口相一致,可按正常入学办理。
    
     该内容由 冯莹莹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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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7:5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