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确定召开职代会:由行政、工会协商确定,或由1/3以上职工代表提议. 2.成立筹备委员会:由企业党组织、行政、工会三方代表组成。. 筹委会可下设提案、组织、代表资格审查、会务等工作小组. 3.起草文件、材料:由有关部门分工负责起草职代会文件和企业行政工作报告等. 4.选举职工代表:以班组、工段、车间、科室等为基本选举单位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报筹委会审查后公示。. 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可连选连任。. 代表数不少于全体职工数的5%,最少不少于30人;职工少于50人的,应召开职工大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