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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第三套房可以用公积金贷款吗
释义
    公积金贷款使用次数不超过1次的第三套房可以用公积金贷款,且同一时间内公积金贷款只能贷1次。配偶一方已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三套房可不可以用公积金贷款
    不可以用公积金贷款。因为按照公积金贷款的限制条件来看:
    1、有不良贷款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者,限制贷款;
    2、已有两次公积金贷款购房;
    3、贷款人缴纳当地住房公积金账户满一年,并且自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日起向前推算,连续(必须连续)缴纳房公积金一年以上。
    购买第三套房符合了上述限制条件,因此不能继续使用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租房自住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北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房,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7、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8、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9、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10、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1、5、6、7、8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第三套房可以公积金贷款吗
    公积金贷款第三套是不可以的,使用公积金贷款有很多限制条件:
    1、有不良贷款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者,限制贷款;
    2、已有两次公积金贷款购房;
    3、贷款人缴纳当地住房公积金账户满一年,并且自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日起向前推算,连续(必须连续)缴纳房公积金一年以上。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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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4: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