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解除函应该怎么写 |
释义 | 1、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2、编号; 3、被通知人; 4、所属部门; 5、劳动合同解除原因: (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 (4)单位依法进行裁员; (5)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6)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 (7)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8)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本单位提出,拒不改正; (9)因员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致使合同无效; (10)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1)劳动合同到期; (12)员工已达退休年龄; (13)其它; 6、法律依据:《劳动法》 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一、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注意什么 1、如果是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并保存证据证明确实存在可以单方解除的情形。否则,一旦被认定为违法解除,需按经济补偿金的两倍赔偿。如果员工有几年的工作年限,索赔很容易就上十万甚至更多。所以需慎重; 2、终止劳动合同同样需符合法定的情形,如果不符合而通知终止劳动合同,那就等于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3、反过来讲,如果确实符合解除或者终止的条件,就应该发出通知并办理有关离职手续,否则一旦发生争议,员工到底什么时候离职、因何离职都说不清楚; 4、注意一点,通知书上列明的理由应与实际的理由一致。实务中有这样的例子,用人单位因为不胜任工作解除某员工,通知书上却写的是严重。最终败诉了; 5、如果员工无法签收或拒绝签收,则将该通知书与《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一起快件邮-寄至劳动合同或入职登记表上员工确认的通信地址,快件单上写明文书名称,作为证据。如果邮-寄也无法送达,则可采取公告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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