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户口本丢失在异地派出所不可以办理。户口本补办流程如下: 1、公民遗失《居民户口簿》,应由户主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补发。 2、公民遗失户口迁移证件的,应书面说明情况,到原签发地公安派出所重新补发。原签发地派出所应当凭原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提供的未落户证明等材料按原证件内容予以补发,并在户口迁移证件备注栏内注明“补发”字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 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