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好开。离津政策为: (一)大力倡导“非必要不离津”,鼓励市民自愿在津过年。 (二)非涉疫地区人员,确需离津的,持“一证一码”即天津健康码“绿码”和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可正常离津,不需开具离津证明。 (三)涉疫地区人员,确需离津的,辖区防控指挥部要严格把握审批条件,对符合离津条件的人员由社区(村)初审、街镇复核并开具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三百三十条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 (二)拒绝按照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消毒处理的; (三)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 (四)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