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朋友中午在一块吃饭回家后和别人打仗死了吃饭有没有责任 |
释义 | 这要看死亡的原因,看死亡原因与喝酒有直接关系。如果不是因为喝酒,而是被对方殴打致死的由打人者承担责任。如果是因为喝酒,再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有4种情况劝酒者需承担法律责任:第一种,是强迫性劝酒,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第二种,是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第三种,是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第四种,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那么,共同饮酒人的责任承担是怎么规定的? 第一种:作为共同饮酒人,对醉酒者负有照顾、护送或通知家属的义务,尤其在明知共同饮酒人中有驾驶机动车情形的,更应当尽到提醒、劝阻、甚至制止该饮酒人驾驶机动车的义务,如果未尽到上述义务,最终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给该饮酒人造成重大损害的,共同饮酒人应当对遭受重大损害的共饮者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这种观点认为,共同饮酒者之间彼此负有相互照顾、相互劝阻酒后驾车和防止危害后果发生等基本的安全保障义务,如果未尽到相应义务,比如在明知某一饮酒人需要驾驶机动车出行的情况下,未对其进行劝阻、制止,亦未对其护送或通知其家人,则可以视为共同饮酒者存在一定过错,对遭受人身伤亡的饮酒人应当承担过错赔偿责任。 第二种:道路安全法律、法规对酒后驾车、醉酒驾车均偶明确额的禁止性规定,成年饮酒者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其自身行为所可能导致的后果做出合理的预期和判断,故酒后驾车者应当对其自身的严重违法行为承担责任,在其发生交通事故遭受重大损害时,共同饮酒者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共同饮酒者之间的提醒、劝阻、护送等义务只是一种道德上的义务,不应当认定为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且在实践中也难以实行。 以上就是朋友中午在一块吃饭回家后和别人打仗死了吃饭有没有责任的相关内容,你清楚了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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