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离婚自己买房能算自己的吗 |
释义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房子的产权认定是以签订合同为准,不是以获得房产证的时间为准。1,要看房子是在婚前还是婚后买的,婚前买的,就是一方个人的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的。若是婚前一方买的,但婚前或婚后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则是双方的共同财产。2,若是婚后买的,即使是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3但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买的,若一起还贷款了,婚后共同还贷款部分及增值部分,应平分。 一、夫妻离婚,房产证增值部分应当归谁 夫妻离婚时房产增值部分的分法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一方在婚前支付了全部房款,并且将房屋的产权登记在一方的名下的,而且婚前已经取得了房屋的产权证,房产的增值部分可以认定为房产方的个人财产; 2.一方在婚前支付首付款并且按揭贷款付完了全部的购房款,房屋的产权也是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婚后却以夫妻共同财产还房贷的,以共同的还贷额占全部房款的比例计算分割增值财产; 3.一方在婚前买的房屋,但是另一方在婚前或者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了名字,房产的增值部分就是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如何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二、婚前买的房婚后共同还贷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买的房,婚后共同还贷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要视情况而定。具体情况如下: 1、房产证上如果加上名字,房子就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 2、如没加名字,不算共同财产,但还贷部分,可以要求对方补偿; 3、房子出售或拆迁后新买的房产有两种情况:如果出售时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一般情况下出售所得的价款也还是个人财产,用这笔钱买的第二套房子当然也属于这个登记名字的个人财产,不过,如果有证据证明买房子时另一方也有出资的,则出售房产所得价款双方按照购买时的出资额进行分配,因为房款全额付清,所以不存在还贷的问题;如果产证上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则属于共同财产,用出售或拆迁所得价款买的第二套房子也就是共同财产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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