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给予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应当坚持 |
释义 | 一、政务处分应当坚持下列基本原则: 给予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坚持党管干部原则,集体讨论决定;坚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给予的政务处分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当;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 二、党纪处分与政务处分的区别 1. 从适用对象看,党纪处分的对象是违反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责任追究的党员,而政务处分的对象是有违法违规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公职人员。 2.从适用依据看,党纪处分的依据主要是党章、纪律处分条例、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政务处分的依据主要是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法律法规。 3.从处分方式看,党纪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和开除党籍五种,政务处分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 三、政务处分种类 政务处分法规定了6种政务处分和政务处分期间。这6种政务处分分别是: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政务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同时规定,政务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政务处分期自政务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四条给予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坚持党管干部原则,集体讨论决定;坚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给予的政务处分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当;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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