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人对选择之债是否有选择权? |
释义 | 债务人对选择之债有选择权的。 我国法律规定,标的有多项而债务人只需履行其中一项的,债务人享有选择权;但是,法律另有规定、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一、什么叫追偿权纠纷 追偿权纠纷可分为债务的追偿权纠纷和担保责任的追偿权纠纷。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二、担保人起诉借款人能拿回钱吗 担保人起诉借款人恩能拿回钱的。担保人履行债务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向法院起诉债务人。 我国法律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三、承诺帮助还款是债务承担还是担保呢 承诺帮助还款一般情况下是担保,特定情形下也可以是债务承担。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承诺帮助还款人承担债务的为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而承诺帮助还款的,为债务承担。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百二十四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权利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据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 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对其债务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五条,标的有多项而债务人只需履行其中一项的,债务人享有选择权;但是,法律另有规定、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在约定期限内或者履行期限届满未作选择,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选择的,选择权转移至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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