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商务合同谈判的主要风险有: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合同抬头、落款、公章与对方营业执照载明的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应保持一致;合同标的应具有唯一性、准确性,买卖合同应详细约定规格、型号、产地、等级等内容;服务合同应约定详细的服务内容及要求;对合同标的无法以文字描述的应将图纸作为合同的附件;其他风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