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坐过飞机的人都知道,乘客可以选择买不买保险。一般会购买意外险或者额外的旅游险。如果他们没有,那就只有航空公司来保障了。 无论乘客是否购买保险,航空公司的赔偿都是可获得的和强制性的。随着时代的更迭,空难赔偿金额也进行了多次调整。 1951年,旅客意外伤害保险费折合人民币1500元。1982年最高赔偿金额提高到5000元/人,1993年再次提高到7万元。目前,正在执行2006年的标准。《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将每位旅客的赔偿限额提高到40万元。 对于旅客的个人物品和行李,也有相应的理赔标准,每位旅客个人物品的责任限额为人民币3000元。 但是,旅客托运的行李和运输的货物的赔偿责任限额为每公斤100元。 值得注意的是,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实际赔偿金额大于法定限额。 比如2002年大连空难,每人赔付18.4万元到19.4万元;2010年伊春空难,每人赔付96万元,也创下了中国民航史上空难赔偿的最高纪录。 保险公司的赔偿 1、一般情况下,买了航空意外险的乘客、空难家属、受伤乘客,既可以从航空公司获得赔偿,也可以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并不冲突。 航空意外险是指保险人对乘坐该航班的旅客以及在航空运输中因意外事故遭受的人身伤亡给予一次性赔偿的保险。 2、保险责任自被保险人踏入保险单所列明的航班(或同等航班)机舱门时开始,至其抵达目的地并退出机舱门时结束。至于理赔流程,也很简单。若被保险人在伤害发生之日起180天内遭受意外伤害、身故或残疾,可直接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将按照赔付比例一次性进行赔付。航空意外险的保额就是我们经常听到的百万旅行保障,最高赔付金额为200万。 对于空难索赔,大概就是这样。每个乘客的实际情况略有不同,有的人投保比较全,所以理赔金额会不断向上累加。当然,没有人愿意看到这样的悲剧发生。再多的补偿也无法带回鲜活的生命。只能说赔偿能给受伤乘客家属一些安慰罢了。
该内容由 程济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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