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提供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如何立案 1、我国公安机关对于涉嫌提供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的案件,进行立案追诉的具体标准为:提供了大量专门用于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的;出售专门用于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数额大的;由于其提供的专门用于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被大量使用造成严重危害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如何确定提供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情形是否严重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1、提供能够用于非法获取支付结算、证券交易、期货交易等网络金融服务身份认证信息的专门性程序、工具五人次以上的; 2、提供第1项以外的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二十人次以上的; 3、明知他人实施非法获取支付结算、证券交易、期货交易等网络金融服务身份认证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五人次以上的; 4、明知他人实施第3项以外的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二十人次以上的; 5、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或者造成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