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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建筑工程开工许可证办理条件
释义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2、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3、已经依法确定具备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
    4、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5、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已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手续和安全监督委托手续,安监站已检查工地安全设施并签发了《建设工程施工前期安全措施登记表》;
    6、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7、工程项目已办理建设工程施工交易备案(上述资料在办理交易备案手续时已报送的,可不再报送),并按法定程序选定了合格的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签署了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
    8、属下列工程的,还应办理白蚁防治手续:
    ①体育馆、文化馆、展览馆、博物馆、影剧院、礼(会)堂、教学楼等重要公共建筑;
    ②机关、学校、宾馆、医院、仓库等建筑物;
    ③10层以上(含10层)的高层建筑(含商品房);
    ④单层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含5000平方米)或多层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含10000平方米)的厂房(不含钢结构厂房)。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办理程序
    1、申报人备齐资料到建设局办事大厅窗口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2、由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申报材料;
    3、经审查,材料齐全的,发给《施工许可证》。
    二、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办理材料
    1、已盖齐印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四份,区属建设项目,只须报送一份,但应有区建设局签署同意开工的意见,);
    2、已盖齐印鉴的《建设工程施工交易备案表》一份;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已签订的《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副本各一份;
    5、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含工程项目管理手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和注册监理工程师证及《建设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执业登记手册》;
    7、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手续凭证;
    8、安监站签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前期安全措施登记表》;
    9、环保部门出具的噪声许可证件;
    10、属应招标工程的,提交中标通知书;
    11、属外来企业的,还应提交向市建设局办理的进汕备案文件;
    12、属申报条件第9项所列工程的,还应出示白蚁防治合同。
    上述资料除第1项外,其他均须同时报送复印件,原件验核后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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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7: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