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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单位有权利查个人征信吗
释义
    公司和用人单位是没有资格查看个人征信报告的,征信报告也不能随便查询。如果信息主体授权用人单位可以查看是可以的,当然必须由信息主体自己提供信用报告。用人单位无权去人民银行或者商业银行查询,人民银行和商业银行也不能对其提供他人的信用报告。
    对于用户来说,个人征信报告是绝对隐私的,上面积攒了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居住地址、通信、水电燃气缴费、信用卡使用记录等私人信息。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应聘员工提供个人征信记录,如果不满意可以不去应聘。但用人单位没有权力自己查员工个人征信记录。
    司法机关,公安局、检察院、法院,还有就是反贪局可以查询个人征信信息。按规定,单位不受理个人查询征信,只有县级上的公、检、法、国安、监狱、监察、税务、海关、物价等部门和军队师级以上单位的保卫部门才有权力查询个人征信的状况。
    法律依据
    《征信业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
    规定信息使用者应当按照与个人信息主体约定的用途使用个人信息,不得用作约定外的用途,不得未经个人信息主体同意向第三方提供,
    第四十二条:
    规定信息使用者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照与个人信息主体约定的用途使用个人信息或者未经个人信息主体同意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三条: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十四条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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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9 7:4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