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流拍以后的房子还会执行吗 |
释义 | 会的。第一次法院拍卖流拍以后,在六十天以内,要组织第二次的房屋拍卖,房屋可以拍卖的次数只有三次。假如三次都法院拍卖流拍了,那么就要对被拍卖的房屋进行变卖。申请执行人或者是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是依法无法接受以房抵债的,法院应该在第三次拍卖结束之日起7天内发出房屋变卖公告。假如通过变卖程序仍然没有办法成交的话,那么就只能选择以房抵债。 一、房屋被法院拍卖过流拍怎么办 法院拍卖房屋三次流拍的可将所拍卖的房屋按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折价抵偿给债权人;再行变卖时可以酌情降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申请执行人不接受以物抵债的,法院应变卖房屋,仍不接受抵债的,法院可解除查封、冻结,将房屋退还被执行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九条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将该财产交其抵债。有两个以上执行债权人申请以拍卖财产抵债的,由法定受偿顺位在先的债权人优先承受;受偿顺位相同的,以抽签方式决定承受人。承受人应受清偿的债权额低于抵债财产的价额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内补交差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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