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流拍以后的房子会执行的。 第一次法院拍卖流拍以后,在六十天以内,要组织第二次的房屋拍卖,房屋可以拍卖的次数只有三次。如果三次都法院拍卖流拍了,就要对被拍卖的房屋进行变卖。申请执行人或者是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是依法无法接受以房抵债的,法院应该在第三次拍卖结束之日起7天内发出房屋变卖公告。如果通过变卖程序仍然没有办法成交,就只能选择以房抵债。 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将该财产交其抵债。有两个以上执行债权人申请以拍卖财产抵债的,由法定受偿顺位在先的债权人优先承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十九条 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将该财产交其抵债。 有两个以上执行债权人申请以拍卖财产抵债的,由法定受偿顺位在先的债权人优先承受;受偿顺位相同的,以抽签方式决定承受人。承受人应受清偿的债权额低于抵债财产的价额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内补交差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