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一般情况下,企业要按照劳务报酬所得为合作的灵活就业人员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并且向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1、如果是纯粹的自然人,在有合作企业的情况下一般不需要自己去交个税。但符合“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的个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2、若是自由职业者以个体工商户身份从事经营活动,因为本身与企业之间就属于商业合作关系,因此其取得的经营所得需要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自行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预缴纳税申报。 采用灵活用工模式的企业,尤其是大量启用灵活就业的家政保洁、快递员、临时市场推广人员等密集用工的企业,常常要面临1对N为临时人员代扣代缴个税的情况,月均报税上千人极为常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 第七条 税务机关应当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