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夜里有人入室盗窃我拿起刀就把他砍死了请问犯法吗? |
释义 | 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超出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规定,正当防卫是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然而,如果正当防卫明显过当导致重大损害,应减轻或免除处罚。对于正在进行严重暴力犯罪的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一、夜里有人入室盗窃,拿起刀把小偷砍死,犯法,属于防卫过当,但防卫过让酌情减免处理案件。二、防卫过当在判刑的基础上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量刑情节考虑: 1、防卫人过失造成不法侵害重伤、死亡的,分别定为过失重伤罪或者过失致人死亡罪; 2、防卫人基于间接故意造成不法侵害人伤害、死亡的,则分别定为故意伤害罪和故意罪。三、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四、根据《刑法》规定:第二十条【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拓展延伸 自卫还是过度防卫?夜间入室盗窃案中的法律界限 在夜间入室盗窃案中,涉及到自卫和过度防卫之间的法律界限问题。当遭遇入室盗窃,为了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和财产,使用刀具进行反击是一种常见的反应。然而,法律对于自卫权的行使有一定的限制。根据法律规定,自卫必须符合合理防卫的原则,即必要性、适度性和紧急性。如果使用的防卫手段超出了合理防卫的范围,导致盗窃者死亡,那么可能构成过度防卫,可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因此,在夜间入室盗窃案中,判断是否犯法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被盗窃者的合理防卫行为、被盗窃者和盗窃者之间的实际情况、使用的武力手段等。最后的判决将由法律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来进行。 结语 在夜间入室盗窃案中,自卫与过度防卫之间存在法律界限问题。合理防卫原则要求自卫行为必须符合必要性、适度性和紧急性。如果防卫手段超出合理范围导致盗窃者死亡,可能构成过度防卫,需受法律制裁。因此,判断是否犯法需综合考虑各方因素,如被盗窃者的合理防卫、实际情况和使用的武力手段等。最终判决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由法律机构做出。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三节 监视居住 第一百一十一条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有碍侦查”: (一)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二)可能引起犯罪嫌疑人自残、自杀或者逃跑的; (三)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妨碍侦查的;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住处执行监视居住有人身危险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属或者所在单位人员与犯罪有牵连的。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不得要求被监视居住人支付费用。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节 其他规定 第一百六十条 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五节 逮 捕 第一百三十六条 被监视居住人违反监视居住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请批准逮捕: (一)涉嫌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的; (二)实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干扰证人作证、串供行为,足以影响侦查工作正常进行的; (三)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四)企图自杀、逃跑,逃避侦查的; (五)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情节严重的,或者两次以上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的; (六)未经批准,擅自会见他人或者通信,情节严重的,或者两次以上未经批准,擅自会见他人或者通信的; (七)经传讯无正当理由不到案,情节严重的,或者经两次以上传讯不到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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