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以。办理地址:1.城区管理部:台江区高桥路69号福州市民服务中心 2.马尾管理部:马尾区君竹路75号建设银行2楼3.福清管理部:福清市音西街道洋埔村福人路融商大厦财富中心右侧附属楼四层4.长乐管理部:长乐区吴航街道朝阳中路111号 5.闽侯管理部:闽侯县甘蔗街道学院路9号闽侯世茂滨江新城办公楼7号楼308 6.连江管理部:连江县凤城镇文笔路4号行政(市民)服务中心一层7.闽清管理部:闽清县梅城镇解放大街63号(新世纪大厦)8.罗源管理部:罗源县凤山镇罗中路5号罗马景福城9.永泰管理部:永泰县富裕新村富裕路1-125号二层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条 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应当按照精减、效能的原则,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县(市)原则上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确需设立的,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