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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偷水被发现怎么处理?
释义
    自来水属于商品,其所有权属于自来水公司。如果你私自接水的数额达到盗窃罪的立案标准(1000元)则涉嫌盗窃罪。偷水、偷电的性质都是一样的,在司法实践中都是定盗窃罪。扩展资料:偷水行为是违反《城市供水条例》的,盗用或者转供城市公共供水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罚款。
    一、居民私自拆水表怎么处罚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罚款(一)未按规定缴纳水费(二)盗用或者转供城市公共供水的(三)在规定的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危害供水设施安全活动的(四)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的(五)产生或者使用有毒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用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六)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的(七)擅自拆除、改装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
    二、偷用消防栓水涉嫌犯什么罪
    偷用消防水涉嫌挪用消防设施,处以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触犯盗窃罪的根据涉案金额大小处以三年以下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消防栓专供灭火救援和日常消防训练使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市政、环卫、园林绿化等用水,应当在指定区域内从标有特定标记的取水设施取水,并装表计量、按量收费。城市消防用水设施实行专用,除火警用水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因特殊情况确需动用的,必须征得城市供水企业的同意,并报公安消防部门批准。偷盗消防用水,不仅造成大量水资源流失,而且降低了周边消防水压,对消防安全造成隐患。
    从广义上说,消防工作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关系到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涉及全社会的安全和利益,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从狭义角度讲,消防工作是人们与火灾作斗争的一项专门性工作,是政府工作的一部分。
    火灾现场总指挥可以决定哪些事项
    对于火灾扑灭,消防人员有权征用水,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统一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应当优先保障遇险人员的生命安全。
    火灾现场总指挥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有权决定下列事项:
    1、使用各种水源;
    2、截断电力、可燃气体和可燃液体的输送,限制用火用电;
    3、划定警戒区,实行局部交通管制;
    4、利用临近建筑物和有关设施;
    5、为了抢救人员和重要物资,防止火势蔓延,拆除或者破损毗邻火灾现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等;
    6、调动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有关单位协助灭火救援。
    根据扑救火灾的紧急需要,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人员、调集所需物资支援灭火。
    三、小区污水自来水厂改水谁的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第五章:城市供水设施维护规定,应由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供水的企业承担。
    第二十七条: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供水的企业对其管理的城市供水的专用水库,引水渠道,取水口,泵站,井群,输(配)水管网,进户总水表,净(配)水厂,公用水站等设施,应当定期检查维修,确保安全运行。据此,进户总水表前(含进户水表)的输(配)水管网的检查维修以及改造费用应由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供水的企业承担.进户总水表后的安装,改造费用应由用户或产权单位承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供水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罚款:
    (一)未按规定缴纳水费的;
    (二)盗用或者转供城市公共供水的;
    (三)在规定的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危害供水设施安全活动的;
    (四)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的;
    (五)产生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用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的;
    (六)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的;
    (七)擅自拆除、改装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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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21:1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