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33岁欠债100万无力偿还怎办 |
释义 | 33岁欠债100万无力偿还,还是必须偿还债务的。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永久无力偿还的,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这就要经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那么,起诉欠钱不还的程序和费用是怎么规定的? 一、起诉欠钱不还的程序: 1,写好起诉状。 2,携带证据和起诉状到法院立案并交诉讼费。 3,法院审查确定后,会安排开庭审理民事案件。 4,法院判决,如对方上诉就要经历二审程序。 5,判决生效后可以申请法院执行局执行判决。 一般情况下,在起诉的同时,最好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财产保全就是将对方的账户、房产、车辆等财产进行查封,防止对方转移财产。 二、诉讼费用: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以上就是关于33岁欠债100万无力偿还怎么办的相关规定,你清楚了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执行员必须造具清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交被执行人一份。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属一份。 该内容由 张瑞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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