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买的房子收的租金 |
释义 | 个人财产的婚后收益是基于夫妻共同经营行为所产生,原则为夫妻共同所有;如果是基于原个人财产的自然增值,原则为个人所有;具体个案中的个人婚前房屋婚后收取的租金,以推定共同所有为原则,以认定个人财产为例外,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一、离婚了贷款买房子如何分割 离婚了贷款买房子的分割,需根据以下情形处理: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2、对于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房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及相应比例的增值部分的部分,应当予以补偿。 3、若配偶方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房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但在分割共同所有的房产时,对于存在当事人出资数额比例悬殊,且婚后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较短等情形的,也应一并考虑,可参考当时的出资比例对房产进行分割,而不宜拘泥于对半分割。 二、婚后一方取得的存款应该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存款婚后取得的利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可以分为两类:孳息和投资收益。孳息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是指通过自然规律或法律规定产生的收益。 夫妻如个人财产投资于公司或企业所产生的收益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对该公司或企业的经营产生的利润部分如股权分红等 应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婚前存款婚后取得的利息属于法定孳息不属于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虽然取得时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仍应属于个人财产。 三、按揭房在离婚时如何进行分割 (一)对于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房屋产权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对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二)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三)对于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且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的,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但在分割共同所有的房产时,对于存在当事人出资数额比例悬殊,且婚后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较短等情形的,也应一并考虑,可参考当时的出资比例对房产进行分割,而不是平分房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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