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当前社区治理面临的问题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是社区工作者队伍人员较少素质偏低。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是加强社区各项工作、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关键。但是,目前各社区工作人员较少,学历偏低,不能够适应新形势下社区工作的需要。五个社区有工作人员50人,平均每个社区有工作人员10人左右。其中事业编制29人,财政补贴人员8人,4050人员8人、大学生协理员5人,35岁以下的14人,36至45岁的26人,46岁以上的10人。 二是居民缺乏法治意识。居民普遍缺乏法治意识,让社区管理难度加大。一些缺乏自律意识、一些摊贩无证经营、一些居民乱搭乱占乱改、一些居民违法上访,造成社区治理难度加大。 三是居民的参与意识淡薄。大多数社区居民既不了解社区情况也不关心社区的公共事务,部分居民对社区的了解仅仅是办低保、开证明。而社区居民委员会作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长期以来主要以行政化方法提供管理与服务。社区居民缺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渠道,参与意识薄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十九条 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组织,不参加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但是应当支持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讨论同这些单位有关的问题,需要他们参加会议时,他们应当派代表参加,并且遵守居民委员会的有关决定和居民公约。 前款所列单位的职工及家属、军人及随军家属,参加居住地区的居民委员会;其家属聚居区可以单独成立家属委员会,承担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在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和本单位的指导下进行工作。家属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家属委员会成员的生活补贴费、办公用房,由所属单位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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