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天津落户夫妻投靠条件 |
释义 | 一、市内夫妻投靠: 受理条件: 夫妻一方将户口迁移至另一方家庭户内,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申请材料: 1.夫妻双方《居民户口簿》(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 2.《结婚证》; 3.房屋产权证明; 4.房主、户主身份证及同意落户声明。 二、外省市夫妻投靠 受理条件: 外省市户籍公民与我市户籍公民登记结婚满3年,在我市具有本人或者配偶、子女、父母名下合法稳定住所,可以向配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入。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申请材料: 1.到场填写《户口迁移申请书》; 2.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 3.落户地《居民户口簿》; 4.《结婚证》; 5.房屋产权证明; 6.房主、户主同意落户声明; 7.能够证实房主与落户人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能够系统查询的免予提交)。 特殊情形: 1.外省市户籍公民与我市户籍公民登记结婚后我市户籍公民死亡,自登记结婚之日起满3年,且外省市户籍公民未再婚、仍在我市居住生活,在我市有本人或者已故配偶、子女、父母名下合法稳定住所,可以申请本人在我市落户。提供本人《天津市居住证》、个人未再婚承诺书,以及配偶的《死亡医学证明》或《死亡注销户口证明》(能够系统查询的免予提交)。 2.18周岁(含)以下子女可以随迁。应当提供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无法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的,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随迁收养子女的,提供《收养登记证》,并在我市公安刑侦部门做DNA打拐比对排除。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六十八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投靠迁移: (一)父母投靠其成年子女的,不受年龄限制。 (二)未婚子女、离异子女投靠父母的。 (三)夫妻投靠的,不受婚龄限制。 第六十九条,公民申请投靠迁移,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被投靠人的房屋产权证或宅基地使用权证。 (三)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 (四)夫妻投靠的需提供结婚证,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需提供未婚证明,离异子女投靠父母的需提供离婚证或者法院判决书。 (五)农村地区的投靠迁移需提供乡级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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