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退休后领取国务特殊津贴有哪些待遇? |
释义 | 国务院特殊津贴是多少钱 关于特殊津贴的标准,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政府特殊津贴标准的通知》,从2009年1月1日起,将按月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600元。 调整政府特殊津贴标准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专项列支拨款。为进一步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社会环境,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我国从1990年起,每两年开展一次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并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发放政府特殊津贴。 政府特殊津贴证书,由国家一次性发放人民币20000元,免征个人所得税;对1995年以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仍按月发放政府特殊津贴。 工伤退休有什么待遇 工伤退休待遇规定: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为五至六级的职工,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改发基本养老金。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及五至六级由企业发给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为七至十级工伤职工,与普通职工同样退休,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进行基本养老保险费调整。 护士特殊待遇 在医院护理部专职从事护理管理工作的护士,可以享受10%的津贴。在其他科室聘为护士职务的人员,不列入执行范围。具体规定如下:1、工作不满20年的护士,在调离岗位后,不再享受10%的津贴,并执行新工作岗位的工资标准。2、工作满20年及以上的护士,因工作需要,经医院批准调离岗位后从事其他工作,可以继续享受10%的津贴。3、即使从事护理工作满20年,本人要求调离护理岗位的,调离后第2个月起不再享受10%的津贴。4、在原单位工龄满20年,调入其他医院但未从事护理工作,不能享受10的津贴。5、工作不满20年的,不在执行范围内的护士,取消10%的津贴。 工伤七级退休有什么待遇? 工伤7级退休待遇享受什么待遇: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6个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3个月,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5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需要什么手续特殊工种退休 特殊作业退休申请手续:1、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由他人代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以及代办人、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受理窗口申请,受理窗口出具借档函。2、申请人将申请资料交至受理窗口并填写《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呈批表》、《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表》。受理窗口根据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出具《申请人提交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材料清单》一式两份,经申请人和初审人签名确认后各留存一份。3、申请资料齐全,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请条件的,由受理窗口出具《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请受理决定书》。不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由受理窗口出具《不予受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请决定书》。4、申请人档案材料工种记载不准确或不满规定年限的,由审批部门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出具《申请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提交补正材料告知书》。5、需提交补正材料的,申请人自收到《申请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提交补正材料告知书》之日起20日内将补正材料提交受理窗口。逾期未提交补正材料的,视为放弃提交。6、经审核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的,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表》(盖章)。申请人也可在收到电话通知或《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办理告知书》(附件7)后,携带本人身份证(由他人代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以及代办人、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到受理窗口领取《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表》(盖章)。申请人在领取《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表》后到其最后参保地禅城社保分局办理相关退休手续。7、不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的,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决定书》(。申请人也可携带本人身份证(由他人代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以及代办人、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到受理窗口领取《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决定书》。8、上述事项办结后,申请人将档案归还至借档案处,并将受理窗口出具的借档函(附件1)交回受理窗口,或直接在《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呈批表》上签收并注明日期。 《关于调整政府特殊津贴标准的通知》,从2009年1月1日起,将按月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600元。 调整政府特殊津贴标准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专项列支拨款。 为进一步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社会环境,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我国从1990年起,每两年开展一次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并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发放政府特殊津贴。 政府特殊津贴证书,由国家一次性发放人民币20000元,免征个人所得税;对1995年以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仍按月发放政府特殊津贴。 该内容由 王若飞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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