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当事人举证责任 《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2、人民法院举证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二款;“当事人及其 诉讼代理人 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3、 举证责任倒置 。是指法律直接规定的侵权诉讼案件中,由侵权人负责举证,证明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相关延伸】 问:民事诉讼 授权委托书 具体内容? 答:民事诉讼授权委托书是民事诉讼的当事人、第三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的证明文书,也是 委托代理人 接受被代理人代理权限的合法依据。其内容结构为标题、首部和正文。 标题部分,一般以诉讼委托书或民事诉讼授权委托书为标题; 首部部分,需要写明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等详细情况; 正文部分,一写明委托出自委托人的自愿;二写明委托事项及授予代理人的权限范围。代理人的权限范围一般分为一般代理和特殊代理。一般代理是指委托诉讼代理人完成一般的诉讼行为,这些行为一般不直接涉及委托人实体利益,如调查收集、提供证据,申请回避, 提出管辖权异议 等;特别代理是指诉讼代理人完成某些重要的、涉及委托人实体利益的诉讼行为,如代理当事人承认、放弃、 变更诉讼请求 ,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 最后,在文章末尾处,委托方和被委托方签字盖章,并注明具文时间。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五十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 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和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收集证据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等内容。 |